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整合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09 09:08 点击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维稳办[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对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整合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
(5)《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6) 《乌海市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1〕9号);
(7)《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
(8)《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哈图克乌素沟水泥灰岩矿区地质环境连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决策事项范围:
整合区内现有采矿权两处,分别为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石灰石矿和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
3、决策事项目的意义:
该决策事项的实施能有效解决整合区内水泥灰岩矿开发现状存在问题,通过矿权整合,可优化石灰石开采次序、开采方式、治理模式,实现矿产资源集中开发、统一管理、连片治理,可有效解决整合区项目密集、生产布局混乱问题,可有效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该决策事项的实施具有巨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意义。
4、初步设想:
(1)该决策事项涉及整合企业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问题,为避免发生社会不稳定事件需整合企业做好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降低不稳定因素事件发生,建议整合企业成立接待调解组,将社会不稳定事件早预防、早上报、早化解,做到社会维稳事件不升级、不扩散。
(2)该决策事项涉及整合企业内部机构重组问题,为避免发生不稳定因素建议整合企业完善组织机构及人员安置问题,建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内部考核等方式提前做好企业重组事项,做好企业内部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发生维稳事件后有法可依、有底可查。
5、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决策事项是否贯彻新发展理念,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乎情理和常规,尊重公序良俗,体现以人为本,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与本地环境、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因素。
6、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履行中国公民的义务,应做到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要求,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执行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哈图克乌素沟水泥灰岩矿区地质环境连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整合区影响的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石灰石矿和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周边居民、整合企业人员及相关政府、企事业单位。
我公司将以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对拟决策事项的知晓情况、拟决策事项可能带来哪些直接或间接利益的影响、拟决策事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是否愿意配合解决、决策事项如果影响到正常生活,对解决利益冲突可能采取哪种诉求表达方式及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面形式等方式与决策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欢迎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决策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决策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区委政法委。
四、联系方式
决策单位: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3947331226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三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文凭
联系电话:15771312387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1日